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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與美國式代理經紀的相關法律(超長!!慎入!!!)

2011/02/10 pm10:23:15

(注:這是一篇韓裔美籍律師寫的關於JYJ的文章的中文翻譯。)

我最近關注的韓國明星是東方神起中組成JYJ組合的三位成員。盡管他們目前正經歷一些困難,還是引起了我的興趣,

即便不看他們俊美的外貌、炫目的舞姿和一流的歌聲,單從法律的角度審視他們的現狀,仍然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最吸引我注意的,是這些處於弱勢的年輕人正在和韓國娛樂產業中有組織的力量相抗衡。他們因為「奴隸合約」的問題而起訴曾經的東家SM公司。自從他們獨立活動以來,受到了來自各方面的阻礙,而這些阻礙似乎早就潛伏在某處等待著他們。->(其實我覺得,SM像是讓老虎群圍繞在這群孩子們的柵欄外,一離開柵欄,老虎就會似機而動,咬死離開的人。)monkey%20(9).gif

顯然,SM為東方神起的分開所產生的無可估量的損失而感到痛心,在宣稱要對「忘恩負義、損害公司榮譽」的JYJ進行反擊的同時,也一併向未來的偶像們傳達這樣的信息:「如果你們也(像JYJ)這麼做,你們就完了。」-SM這兩個字,沒準代表的是Small Mind(心胸狹隘、目光短淺)。->bingo~~律師大人果然多見識!4b4d9bb070fe3.gif

SM的狹隘胸襟單靠他們自己大概糾正不過來。作為一家非常成功的大型娛樂公司,SM當然知道公司形象的重要性,卻不惜以損害名譽的代價去糾纏「已經逃掉的獵物」,這讓我很難理解。->SM的思維不是一般人能懂的!對於一個會對旗下藝人說出「外面的世界是很危險的!」的思路monkey%20(40).gif

也許他們的行為並不能只用「急於反擊」和「傳達信息」來解釋。

SM失去的這個組合(東方神起)天賦異稟,而年輕的新一代的組合尚未達到火侯。本來偶像的職業生命就很短,何況JYJ的成員們已經25歲左右了,這樣一來站在SM的立場就更難接受。與其說SM打壓JYJ是因為害怕「奴隸合約」被法庭判為先例,不如說他們這麼做其實有別的、更重要的原因。因為SM內部已經在修改基本合約了。之前已經有過關於13年專屬合約的法律先例了。即使在最大、最強的娛樂市場-美國。合約的時長也被法律明確限制在7年。不可避免地,這種觀念的轉變(即縮短合約時長)也會來到韓國,不止在SM,還包括其他類似的娛樂公司…然而,與此同時,「文產聯」仍試圖封殺JYJ,並給他們披上社會罪人的外衣。這是為什麼?

在我看來,是因為JYJ引進了一種美國式的「代理經紀(agency)」的方式,這種方式很可能威赫到韓國各家娛樂公司目前的影響力和市場。

這裡的關鍵並不在於JYJ為何、如何擺脫SM公司,而在於他們(JYJ)將成功擺脫固有的模式。

也就是說,JYJ若成功,將使得更多的明星、藝人選擇這種美國式的「代理經紀(agency)」。當這樣的「代理經紀(agency)」越來越多時,現有的韓國娛樂公司害怕自己會面臨倒閉。->我突然覺得,Kara妹子下一步,應該,不會,很巧的,在不久的將來,會簽入…Cjes吧monkey%20(48).gif (也好啦!越多人簽入,韓國演藝模式才有機會改,可是,不要看到JYJ被說話丫!拜託了4b4d9b836c700.gif

「代理經紀(agency)」的概念將完全改變現有的公司與藝人之間的關係。一直以來,經紀公司是主人,藝人屬於公司。而在「代理經紀(agency)」的概念將完全改變現有的公司與藝人之間的關係。一直以來,經紀公司是主人,藝人屬於公司。而在「代理經紀(agency)」的模式下,藝人成為了主人,經紀公司被藝人雇用。在美國,與這種模式相關的法律效力很強、歷史也很長。代理公司(agency)和藝人之間的法律術語叫做「委託代理」。

以下論述2011/03/30 pm:04:46:07

下面進一步闡述這樣的關係:

1、代理人有義務完成(委託人(此處指JYJ)的允許和承認之後才能行動,不得淩駕于委託人的要求之上,也不得將任何應由自己承擔的法律責任轉嫁于委託人。

2. 代理人有義務完成(委託人)指定的任務。

3. 代理人有義務謹慎認真、盡職盡責地完成被託付的任務。

4. 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合約關係中不得出現利益上的衝突。

 

 

如果美國式的代理經紀(agency盛行起來,將不可避免地賦予藝人更多的權利,

而那些依賴這些藝人的才能營生的人(經紀公司)將不再能夠為所欲為。

這就是為什麼韓國的演藝經紀公司都希望、都祈禱JYJ失敗,這樣才能向全世界宣告:在韓國,藝人離開經紀公司是無法生存的,無論你是美是醜。這也是SM會不計公司形象、全力阻止JYJ成功的原因。 

的確,美國和韓國的(娛樂業)體制不同。韓國娛樂公司規模化地為市場訓練偶像的練習生制度在美國並沒有直接相對應的制度。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美國法律中對演藝事業的合法保護不能被結合實際、用在韓國的娛樂產業中。

首先,只是規模上的區別。在美國,有相當多中小型經紀事務所或公司發掘並培訓新人,

籌畫他們的事業發展、打開市場的同時也保護藝人。歌曲、編舞和其他具體事務將通過與歌手的經紀人聯絡來處理。

事實上,這些公司僅僅是為這種聯絡而存在的。然而,事務所也並不只是為了給藝人端茶倒水而存在的。

多數美國的大型經紀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通過協助一定數量的大牌明星而獲得的,

然後將再把一部分利潤投入發掘、培訓和支持新人。美國經紀公司也和他們最知名的簽約藝人合作,來確保出道藝人能夠得到電臺和媒體的關注。->Cjes有確保到嗎??4b4d9b90533c4.gif  

不管怎樣,沒名氣的歌手到哪里都是沒名氣的。正如在(娛樂業體制相對完善的)美國新人出道不能保證成功一樣,在更多依賴經紀公司實力而不是個人天賦的韓國,新人出道也並不總是成功的。正如東方神起這三名成員並非完全依靠自己達到目前的知名度,美國明星同樣是依靠經紀公司專業、系統的投入和支援而成功的。區別僅僅在於那種投入和支持的程度。

美國不像韓國那樣,需要單方面為練習生提供食宿、日常必需品、整形手術費用等。大部分美國新人在追求事業成功的過程中是自己承擔生活費用的(而經紀公司在這方面應盡的責任便是盡可能多地為藝人創造工作機會),在事業初期,有可能公司向藝人收取的錢比給回藝人的錢還多。因為沒人願意做賠本生意。即便如此,即便考慮到新人出道的特殊情況,經紀公司在宣傳這些藝人的初期通常是賠大於賺的,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引入屆滿條款(sunset clause的原因(譯者注:屆滿條款指特定的代理、收益、法律將在特定的日期失效,除非立法機關重新賦予它合法性。例如合約到期後就會失效)。

我不知道SM在訓練東方神起的成員時具體花費了多少。我也不知道東方神起的成員是否從一開始就收到固定的工資->據我所知是沒有!有也超級少!所以才要那麼可憐丫(一直有follow的飯就會知道!五隻過去的事)

還是他們只收到最低限度的薪酬;在練習生時期他們除了公司的分配是否就沒有其他收入了,他們的收入是否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然而,不管怎樣,即使SM花了很大一筆錢培養東方神起的成員,這也不是首要問題。->是被137億club賠掉吧

儘管和韓國專攻偶像的大公司相比,美國經紀公司在培養藝人方面的花費確實沒那麼多,可是美國經紀公司的短期損失和財務風險並不比韓國公司少。從根本上說,他們也需要對才能尚未完全被認可的新人進行前期投入,這一點和韓國公司並無實質區別。儘管如此,在美國文化中,經紀公司是藝人的主人的概念是難以被接受的。在美國文化中,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關係被看做把藝人才能和經紀支持聯合起來的夥伴關係。我個人就不能理解這樣的邏輯——“因為我培養了他們,我就有權把他們生吞活剝(這裏是誇張的修辭)。我也看不出這之中的邏輯或明顯的聯繫——因為這些大公司在早期對藝人進行了投入,所以藝人就理應淪為公司的所屬物品。 ->我也無法理解丫!律師大人4b4d9b836c700.gif  

當然,公司並不是為了苟延殘喘而是為了盈利而存在的,並且只有盈利才能保證繼續給新人投資。

然而,並不是只有在主人和所屬物品的關係背景下才能夠盈利,在平等的夥伴關係和可協商的收入分配背景下也是能夠贏利的。在SM和東方神起的案例中,SM應當並且的確賺回了他們投資在東方神起身上幾倍甚至幾百倍的錢。

因此,現存的韓國娛樂公司在類似家長制的背景下強加于藝人的主人與所屬物品的關係是毫無道理的,並且也沒有理論依據能夠支持這些公司不公平地對待簽約藝人。

其次,有人注意到韓國偶像和公司之間的關係就像員工和普通公司之間的關係。這是對的,我也是這麼想的。問題在於,這是一種過時的、落伍的關係。在美國也曾存在過類似的關係——1930-1940年間(也被稱為電影的黃金時代)達到頂峰——製片公司(studio為中心。那時,正如現在的韓國,米高梅(MGM)和其他五家在好萊塢很有影響力的大公司發掘並培養新人、賦予旗下藝人公司所屬物品的地位、控制他們工作和私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即使這些明星們達到名望和事業的非凡高度、身價提升,他們也無法重新和其他製片公司簽約,因為他們有長達10年的專屬合約。最終,加州頒佈了一項限定合約時長不得超過7年的法律,結束了這種局面。這項立法在瑪麗蓮夢露的著名電影上映後,常被稱作“7年之癢法

美國娛樂業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了,同樣消失的還有製造明星的系統。取而代之的,是以藝人的自由和獨立為中心的系統。然而,這並不僅僅是因為加州的“7年之癢法以紐約為例,即使沒有相關的立法,法庭依然維護藝人隨時取消合約的權利。在美國,近20年來已經沒有關於藝人長期合約的法律判例了。甚至都沒有奴隸合約這樣的概念。為什麼?是因為美國在道德倫理方面優於韓國嗎?不是的。僅僅是因為美國人相信,當藝人在自由、公平的市場中被賦予尊重且競爭不會受到兩三個巨頭公司的威脅時,才能最好地實現資本主義。->monkey%20(48).gif  最後一句是雷4b4d9bb070fe3.gif



文章來源:http://tieba.baidu.com/f?kz=997038597

 

 

吱吱喳喳:

本來是拿來檢視SM的文章

現在竟然剛好順便看看Cjes的不足!!

不是無條件的飯愛豆就是對愛豆好!!

真正對他好的是什麼!

飯們應該能自省!不用去逼他們什麼的!

可是至少要知道!

你家愛豆是不是為了什麼!在委屈或是只是你自己看他看得爽而已!!

有的時候這真的很重要!!

飯愛豆!!我是真心希望他們過的好!!

不要為了只是怕我們難過還是什麼的!委屈自己!!

我更希望!!不管是允浩、在中、俊秀、有天、昌珉能得到好的待遇!!

我們也會認為是好的待遇!!

而不是我們看來很好!私下哪邊卻是他們委屈自己讓我們開心的!!

那又何必???

兩家公司都嘛不好!

不過說實在的!

天下哪家公司是好的!

只是希望兩家能給五隻最好的發展!!

最不委屈的待遇!!

至少!!我飯起來才不會還要有不干心!!monkey%20(57).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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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