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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東方神起的粉絲真的有80萬那麼強大嗎?

Tak Hyun Min,漢陽大學教授「為亞洲最出色的藝人尋求新的出路」

2009年8月15日,在首爾突然曝出東方神起的合約糾紛,而這正是由於SM娛樂公司和他們的不平等條約所引起的,並且目前正在艱難的尋求解決方法。在此,為了防止第二個東方神起事件的出現,新的輿論觀點就是擁有資本的大型娛樂公司必須尋找一種優於現在大量培養練習生進行選拔的模式,並且利用媒體的影響力打造一個更好的明星管理體系。
->那個…輿論觀點嗎?是要靠你們南韓國那些非常「公正」的娛樂媒體記者捧油嗎水汪汪.bmp

 

8月14日,在洛杉磯會議中心,由Munhwayeondae舉辦了文化聯合會議,本次會議主要是透過東方神起事件討論娛樂管理體系問題,並且尋求一種替代方法。漢陽大學教授,Tak Hyun Min作為小組討論的一員說:「即使SM這次舉白旗投降,這個問題也不會解決。若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們必須解決藝人們對超大型娛樂公司依賴的問題。

據Tak教授所說,即使到了20世紀90年代初期,像這種超大型娛樂公司仍然沒有出現。藝人與唱片公司,簽訂協議,對於藝人的權利,唱片公司就更占優勢?他同時強調,「打破這種不平等關係的是徐太志。」盡管現在一人領導娛樂公司這種模式大行其道,但是在90年代初期這仍然是很難見到的。他說:「徐太志建立了自己的團隊,這樣,他就可以擺脫來自於唱片公司和新聞界的束縛。同時,他的樂隊可以制作擁有他們自己特色的音樂作品。他還補充說,「盡管在這次事件中東方神起成員們的個人利益很重要,但是作為韓國流行音樂的中流砥柱,我希望「東方神起」可以起到帶頭作用,為流行文化商業體系尋找到一種新的更好的發展道路。」這就是Tak教授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

一位東方神起的粉絲表示:「像Tak教授所說的那樣,讓東方神起來改變整個娛樂體系並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教授則這樣回答:「如果東方神起真的擁有80萬粉絲,並且這些粉絲們都全力支持申請專屬合約無效的三名成員(在中、有天和俊秀)的話,那麼一切就不僅僅是沒有可能的問題了。」Tak教授解釋道,SM之所以能夠放棄HOT,是因為SM堅信:「如果你們離開了SM,就無法再擁有像現在一樣的成就與人氣。」這也就意味著,如果離開SM以後,東方神起獲得更大的成功的話,那麼形勢就會完全轉變。


Tak教授接著說道,「消費者和東方神起的粉絲在市場上的全力支持才有可能使他們成為『改革韓國流行樂壇的先鋒』。」如果80萬粉絲和東方神起一起把這件事做成,那就意味著,借助粉絲們的力量,扭轉了我們的音樂產業體系。」Tak教授補充道:現在粉絲們所要做的並不是抵制SM公司,而是呼籲另兩位也離開。因為你們(指HM)不再需要依賴超大型娛樂公司,我們可以成就你們的未來。->我覺得應該加上(不「只」抵制SM)推眼鏡.bmp

關於東方神起4億美元的解約金。

緊接著,來自於韓國聯合藝術學院的Lee Dong Yeon的教授指出,「東方神起和SM之間的合約明確表明:『如果東方神起想要終止合約的話,那麼他們需要付給SM相當於4到4.8億美元的賠償。這份亞洲頂級組合與一家頂級娛樂公司之間的合同是極不公平的。」他接著指出:「如果SM不想讓處在巔峰狀態的東方神起解散,那麼他們就必須接受更為進步和有遠見的想法:「他們可以將提供透明的財務狀況、穩定的收入分配及獎勵模式加入到解決方案中。」

Lee Dong Yeon教授鼓勵仙后們可以更加積極些。他指出:「首先,你們必須要讓SM知道仙后們認為三名成員是站在公平正義的一方,並且仙后們支挫三人通過法律途徑離開SM,並且不會再容忍他們5個人被經紀公司或者經紀人壓榨。這是仙后們需要展現出的。所以,「如果你們(仙后)全部都支持他們的話,那麼他們依靠自己毫無疑問也能成功。」

東方神起的事件,不能只看成是一個經紀糾紛,而應該被看待成「健康權」和「人權」的問題

在今天的討論中,一位東方神起的歌迷,Kim Eun A小姐表達了歌迷們的立場。她說道:「東方神起出道後的68個月裡,他們的飛行總和可以繞行地球6圈。但他們每年日程安排中的假期時間卻不會超過兩周。有一次,在剛剛完成日本巡迴演出後,同一周內,他們就飛往台灣,用另一種語言演唱,表演完全不同的舞蹈。」如此難以置信的行程表,使得歌迷們都發出這樣的感概:「怪不得他們的名字裡帶『神』字,要具備像神一樣的力量啊!」她還說道:」正因為三位成員是懷著勇氣打官司,所以我們希望你們不要把東方神起的問題當作只是簡單的經紀或金錢糾紛,而是當作一種健康權和人權的問題。」她也說到SM,「如果你們(SM)不願修改這種不公平的奴隸合約,那麼至少體面地讓五位成員離開,並且不要干擾他們以後的活動。」之後她總結說:「如果(SM)要增加新的成員到東方神起中,那麼這個新組合只會被東方神起的歌迷視為冒牌貨。」

即使是全面的權力下放,經紀公司的權力仍然受到限制

Park Ju Min律師(Hangyeo律師事務所)就這次事件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如下闡述:「即使經紀公司宣稱他們理應獲得全權代表藝人的權力(注:他提到的是關於東方神起成員簽署合約時自願放棄他們一切權力的一種概念),但是在涉及『藝人』個人活動時,仍然必須得到『藝人』本人的許可。」朴律師還說道:「通過這次事件發現,當經紀公司想要保留全權代表藝人權力時,他們還是有可能讓這一概念發揮作用,因為在經紀公司和藝人所簽署的合約關系中,藝人處於弱勢。但如果這次糾紛勝訴,那麼還是有可能用相關權力來保護藝人。」

除此以外,「如果東方神起想要解除合約,他們要支付4億美元的違約金,這個金額實在太大了。相對於這樣一份極其不公平的合約,(對於SM)的譴責和追究的責任都太少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SM的代表多次受邀參加此次小組討論,但他們最終並沒有露面。->他們怎麼可能露面monkey%20(48).gif

文章來源:http://tieba.baidu.com/f?kz=1001697807

 

 補一句,八十萬韓皇后+15萬日愛妃+8萬9的中夏雨荷!!!有丫!教授!!水汪汪.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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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