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SM公司解約不斷:藝人違背契約精神不是真正原因(轉)

 

SM娛樂公司,是以SM原社長李秀滿的名字命名的一家娛樂經紀公司。

 

李社長從一介歌手轉身成為娛樂圈大佬,該公司僅僅只有十幾年的發展過程,就成為東亞聞名的娛樂企業。

 

最初我們看該公司都是仰望的姿態,一家公司不是依靠強大資本就能造就出的,

 

其中企業文化、運營方式,都應該有其獨到之處。

 

然而我對這家娛樂公司觀察4年得出的結論:這絕對是一家失敗的公司,是全球娛樂公司中失敗並且是悲慘的案例。 

 

 

該公司曾經的重大解約案:HOT解散、神話集體跳槽、東方神起三成員在解約糾紛中

 

High-five Of Teenagers,是HOT的全稱。

 

從名字中我們就能看出teenagers是什麼,十代,也就是10-19歲的少年,

 

很明顯這是為少年兒童服務的組合,

 

針對的目標市場就是十代。

 

 

 HOT是該公司開創成長的先鋒,可

 

以說有了HOT,才有了該公司之後的輝煌。

 

 2001年,也就是組合活躍5年後,宣佈了解散,

 

其中三位成員跳出該公司成立新組合,但其發展受到該公司打壓。

 

 

 

神話是亞洲聞名的長壽組合,97年底成立,2003與公司解約,集體跳槽新公司。

 

並且購買了神話的名字使用權和歌曲版權。(可是說實在的,那是因為他們的隊長家在美國真的很有錢,我製作朋友認識他們,就說了,那時是文銀行用他家多少錢才保下整個神話,然後他家還不痛不癢的!!一整個是!!monkey%20(48).gif  )

 

  

依然以神話的名義活躍在現在的韓國娛樂圈。

 

 

 

 

東方神起是東亞當紅的偶像組合,2004年出道,20098月陷入解約糾紛中。 

 

由上述三宗案例能看出什麼節點呢。

 

為什麼HOT和神話的解約雖然鬧得很大,但卻是因為合約到期解散,

 

而東方神起卻是走起訴程式,與老東家對簿公堂。

 

這是因為合約的不同。

 

 HOT和神話組合有某成員與公司的合約就是五年,五年期滿不再續約,自然走向解散。

 

當時東方神起成員暴露出的合約內容高達13年,完全可以定性為奴隸合約。

 

 

該公司是運營年輕偶像的娛樂公司,

 

一個偶像組合5年時間必然要脫離十代中,進而轉而二十代。

 

這就需要轉型,當初該公司並沒有運營轉型的打算,目標市場只針對十代觀眾。

 

所以組合的解散,更加年輕新組合的崛起就很必要了。

 

 

但是神話與公司解約之後,幾年內依然佔據韓國最紅組合的位置,

 

他們的目標受眾不僅僅局限十代中,粉絲到了二十代依然陪伴他們。

 

而這幾年該公司運營過幾個年輕組合,卻沒有一個躍升一線的成功案例。(這段話單列,請記住)

 

 

東方神起一開始就非常奪人眼球,專輯銷量高勢頭猛。

 

可以說它完全繼承了該公司前兩個成功運營的經驗,將會是第三個頂級組合,

 

然而東方神起的成員合約難以置信,高達13年。

 

 

13年,並且服兵役的兩年多時間不算,對韓國藝人來說往往是15年。

 

一個15歲的少年經歷15年也到三十而立的年歲。他們能在娛樂圈中屹立十五年嗎?

 

依靠這家僅僅能運營針對十代目標市場的公司。 

 

公司哭窮,運營組合成本過大,公司一直處於倒貼錢虧本狀態,藝人分紅才少 

 

 

該公司是一家韓國上市公司,每年都有年報公開披露。

 

 09年喜報盈利頗豐,然而在這之前幾個月公司昭然旗下最紅組合不盈利,

 

甚至倒貼錢,所以給藝人的分紅才那麼少。

 

最紅組合都不盈利,令人不得不質疑:公司你年報作假?

 

 

首先我們要知道,能夠弄上法庭的證據,不會是坐在家裏瞎編出來的。

 

法是一個國家依仗根本,在法庭上假證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這不同於媒體披露,媒體記者一百元紅包出來的天花亂墜的說辭。

 

所以,從法庭中披露出來的資訊,先完全定為事實。

 

如果這都不算真相,這世界就沒啥真相可言了。

 

 

藝人工作條件苛刻,分紅極少。這是該公司藝人的現狀事實。

 

所謂的和公司五五分賬、六四分賬,七三分賬,這都是子虛烏有的事。 

 

 

搜狐韓娛中指某經紀公司許社長說,藝人拿3~4成,傳聞SM公司與新人的收入分配比是73

 

是該公司拿到法庭上反駁起訴藝人的文字嗎?

 

新公司與新人的收入分配比,是該公司與法庭起訴的解約藝人的收入分配比嗎?

 

如果不是明確證據,憑什麼以此來反駁起訴藝人有證有據的事實,

 

這是要混淆誰的試聽?公司?公司還不知道自己的合約嘛,

 

藝人?藝人難道不清楚自己賺了幾塊錢,大眾?只有大眾,只有不明真相的大眾看過才會覺得,解約藝人太貪心。 

  

 

該公司從來就不是一個慷慨的公司,曾有藝人在該公司努力工作五年,

 

成為頂級組合一員,出公司時卻身無分文。這都是曾經客觀存在過的事實。

 

曾經亦有韓國媒體披露過,韓國藝人生存現狀的艱難,

 

公司苛刻、藝人競爭大,藝人是娛樂圈利潤金字塔中的最底部。而該公司就是一個典型。 

 

 

公司運營的十代市場,當藝人吸引不了十代藝人後,公司就會拋棄。

 

因為要轉型二十代市場,公司需要再投入再花費,重新開拓市場,沒門,股東手裏的錢不答應。

 

公司每年推出的新組合照樣能賺錢,這是一條已經走熟的生產線,憑什麼要把錢花到風險較高的二十代市場,

 

而且二十代市場明顯成本更甚於十代市場。起碼給藝人置辦的西裝都不能沒個品牌,公司服裝部自己手工縫縫的西裝,

 

十代粉絲是不會計較    ,二十代粉絲卻是要嫌棄的。 

 

 

該公司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過要讓旗下藝人進軍二十代市場,或者說極其謹慎得,

 

在成本可控制的範圍內,挑選一到兩人試運營。這樣的公司,卻要藝人13年的合約,這是合理的嗎? 

 

 

2004年,在該公司壓根沒有運營過二十代市場的客觀事實中,

 

公司卻要藝人簽13年的合約,難道公司考慮過讓這幾個藝人在失去十代粉絲後,

 

怎麼在二十代目標市場中活動?沒有!壓根沒有!該公司的目的僅僅是為了要讓組合到期後分崩離析,

 

再不能有一個神話在跳出公司之後還能輝煌甚至壓制了公司原本要運營的偶像組合。

 

要的就是杜絕這種可能性!違約金是隨著合約年限逐年縮短的,越長的合約,違約金越高,

 

 13年的合約,誰能付得起好幾個人的違約金?

 

 

如果當初公司存在這樣心,讓藝人簽下13年的合約,沒有給你13年的藝人活動有個規劃,

 

那麼對藝人來說,這根本不是依靠努力能夠讓自己獲得成功的從藝之路。

 

這根本不是一個努力工作,就能給你回報的公司!

 

SM公司的盈利,依靠的不是企業文化和運營手段,而是用資本剝削藝人。

 

 

SM公司旗下藝人眾多,最高曾有過超過五十個藝人同時運營其活動。

 

在亞洲來說,這樣的公司不算頂級大公司,但算得上是中等規模型娛樂公司了。

 

它在亞洲小有名氣,主要是藝人的名氣,但其業務僅僅局限于韓國,小部分在中國大陸,

 

零星散到東南亞。在日本有代理公司接管。

 

既然是一個成功的高盈利的公司,為何不散佈東亞,以資本為手段, 東亞,特別是火熱招商引資的中國大陸,

 

不會拒絕該公司紮入中國,與國內同行業者分享其成功經驗的。

 

挑選中國從藝工作者、為其包裝打造,在中國活動。

 

 sony、百代、 環球、艾回 他們都是攜資本與包裝經驗來中國的外國公司。

 

但是SM不。他反其道而行,挑選中國藝人到韓國活動,加入韓國公司,之後回到中國活動。

 

 

很多或許覺得這是該公司聰明獨到之處。這種思維多有創意。

 

不,我告訴你,這不是創意。這是逼不得已。

 

 

韓國娛樂圈作為韓國支柱產業,競爭極大,韓國國家為保護其發展,出過許多優惠措施。

 

甚至於包容了它們黑道勢力介入,明目張膽違法。

 

 SM公司的原社長就曾違法逃到美國,由公司高層頂罪入獄。

 

這個消息老早就沸沸揚揚。韓國國家傾向於保護公司利益,而不保護個人利益,

 

韓國歷屆總統多次為企業大佬開特赦令,為他們脫罪。

 

該公司,自有運營中的灰色地帶、暗箱操作,這些東西是不可能帶到其他國家的。

 

 

韓國媒體替韓國娛樂公司哭訴過許多次,經驗環境惡化、利潤點縮小,成本變大。

 

但現實是什麼?韓國娛樂公司如雨後春筍,依然是一個接著一個開,越來越多,越來越膨脹。

 

如果真沒有贏利點,公司規模當是越縮越小的,為什麼公司反而越來越大了呢?

 

 

我告訴你:在中國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廣東、江浙,公司越大,提供客戶的價格越便宜。

 

 

 

因為公司旗下勞動力多,只要訂單大,老闆能到手的利潤自然就多,

 

價格雖然便宜下去,他多招幾個工人進來,不就行了嘛。

 

 

這就是剝削。是《資本論》的精華。

 

 SM公司雖然是一個中等發達國家的第三產業服務業公司,

 

但使用的手段照樣是工業革命時代老闆的慣常手段:資本剝削勞動力。

 

公司藝人是公司最辛苦的工作人員,訓練、蹦跳串場、唱歌,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甚至二十個小時,

 

一年不到一個星期休息時間,得到的卻是利潤中最少那部分。包身工,還有什麼能更好的形容他們。

 

對公司來說,多幾個包身工就行了,轉型投入成本,你在說笑吧。

 

 

在發達國家以人為本的理念中,當工業革命讓第三產業成為發達國家支柱產業之後,工人是有保障的,

 

一周工作時間的保證、最低工資的保證、工資增加的保證、工人有技能培訓的權力、以及退休養老保障。

 

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人的權力。我不想再提發達國家從事娛樂服務業的藝人,在社會這個金字塔中,

 

處於中上階層的他們,創造收益公司抽成等等這些。因為對韓國這個國家來說,不現實。

 

 

回過頭來,到今天的這篇文章最重要的主題:藝人違背契約精神。

 

我想說,19世紀初,歌德寫了《浮士德》,其中有個契約,今生惡魔給浮士德作僕人,

 

讓他享受所有一切歡樂,來世浮士德給惡魔當奴僕走入邪道。

 

我想,用這個來定性SM公司的契約很恰當:當藝人年輕時公司為你創造一切條件為公司打拼十代市場,

 

而藝人在十代市場沒有吸引力之後,公司不會在你身上花一分錢,你就當公司的奴僕一直到契約終止吧。

 

這真是一個很好的契約,惡魔的契約。

 

 

 

《浮士德》的結局是:當他快要被惡魔帶走靈魂的時候,聖母來救了他,

 

有句名言:凡是自強不息者,到頭我輩均能救。

 

 

 

來自: http://hi.baidu.com/%C2%E4%C8%EF%B1%DF%B9%D8/blog/item/ce6f5ec4e1f83ca28326ac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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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喳喳:

為什麼我老是說,我從飯上他們就知道他們會解散了

這個,就是其中一個原因

SM是今天才這樣嗎??

在有HOT、神話種種前例之下

SM這樣苛刻是不可預知的嗎?

為什麼我總說,今天HM說著感謝的話,你們都不知道當初聽五隻一起說著感謝公司的話,我聽到有多不爽

一樣的道理!那現在還要說誰說謊??

五隻都嘛一樣!!

13年合約!!所以是飯傻嗎?只想看愛豆好的!不好的都不看

說實在的,我不知道多少人知道

但我在飯上時,就查了SM

已經知道合約會是有問題的

公司對待是有問題的

官司爆發是遲早的事

SM當然錯最多

但真相是

五隻裡面,沒有一個是無辜的

因為合約就是擺在那

決定要簽的,也是你,反悔的,也是你!

明明合約有問題!留下的也是你!

好!!那五隻有五隻的發展!飯就好好飯就好

不要把自家愛豆神聖化!!有什麼意義?

到底是飯神還是飯愛豆?

 

我飯東方神起,早就認清五隻,也相信五隻、包容五隻、深愛五隻

說我不是飯也好!那就當我是ANTI吧!!

反正愛豆要的又不是飯的口舌之爭!而是我們的實際行動

而事實是該買該應援的,我都做了就好!!

 

是說!!BEAST小弟弟,出道才一年,已經爬到第三男團了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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